据玉溪市纪委消息:2011年至2014年期间,何建达利用担任新平县漠沙第二中学校长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非法侵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果奖励资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新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建达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