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纪委通报5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09-15 09:37:54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持之以恒地加强作风建设,保山市纪委近日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五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一、腾冲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红违纪案

经查,尹红在担任腾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授意时任该局工资科科长王某违规更改腾冲县计生服务站职工孟某年龄,并为其办理病退手续,其行为属欺瞒组织,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已构成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市移民局原局长吴明华违纪案

经查,吴明华在担任市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安排虚列支出用于购买香烟和香肠在小范围内进行分发,违规报销出差费,公车私用,市移民局违反规定虚列支出用于送礼。吴明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在对吴明华进行纪律审查期间,市委已决定免去其市移民局局长职务。

三、市农业局原副局长、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李其邦违纪案

经查,李其邦(2014年12月已退休)在担任市农业局副局长、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的茶园谋取利益。李其邦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四、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原局长李成斌严重违纪案

经查,李成斌在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市委群众工作局局长期间,虚列支出用于支付个人住房租金,违规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家具款,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市信访局以加班费为名发放津补贴,挥霍浪费,与腾冲县某酒店租赁一幢别墅用于接待,李成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成斌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市委决定免去其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市委群众工作局局长职务。

五、昌宁县委原常委、田园镇党委原书记刘杰严重违纪违法案

经查,刘杰在担任昌宁县交通局局长期间,骗取昌耈二级公路、西山护林防火通道等多个建设项目工程款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昌宁县交通局设立“小金库”,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用于购买工作用车,刘杰负主要领导责任;在调查过程中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刘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五起案件,都是发生在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通过对案件的严肃查处,进一步表明了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鲜明态度。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前沿,切实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抓早抓小,对违纪行为动辄则咎,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真正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本地区、本部门“四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甚至出现系统性、区域性腐败行为的,要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