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宏州纪委消息:经查,2005年至2006年,王应华在担任瑞丽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在负责执行财产的过程中,未核实财产设定抵押的范围,也未对相关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以及提供的有效文书进行调查核实,错误地将当事人财产强制执行,导致当事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瑞丽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瑞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应华开除党籍处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王应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