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纪委通报了3起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规案例,分别是:
泸西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书记王绍洪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15年1月,王绍洪参加泸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会后与泸西县卫生局、永宁乡卫生院等单位部分领导一行7人到泸西某酒店足浴,永宁乡卫生院以“餐费”名义违规报销了该笔费用共计900元。泸西县纪委给予王绍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责令7人承担了违规报销的费用。
个旧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六纪工委原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李文清失职问题。2014年3月,李文清因工作需要,向个旧市公安局纪委借阅案件卷宗,因保管不善致使该案件卷宗遗失。个旧市委给予李文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并调离个旧市纪委监察局。
个旧市纪委监察局驾驶员张瓒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中秋节期间,张瓒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务用车到昆明办私事。个旧市纪委给予张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起典型案例的严肃处理,表明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行为敢揭短、不手软、不护短的坚决态度,凸显了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打造一支反腐“铁军”的坚定决心。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以实际行动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