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怒江州纪委消息:怒江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建文,在2013年8月至12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监管对象贿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怒江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怒江州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建文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