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6年春节前至2013年春节前,朱学林在担任思茅区云仙乡乡长、乡党委书记、区农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153000元。日前,朱学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