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政法委通过对23件长期进京非正常访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评查,发现其中4件存在执法过错、1件存在重大执法瑕疵,遂交省政法纪工委追究责任。省政法纪工委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了17名责任人的责任,其中纪律处分9人(党纪处分3人、政纪处分6人、县处级干部2人)。近日,省政法纪工委将5起案件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全省政法系统,要求认真吸取教训。
通报指出,个别单位和少数政法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严格依法办案的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不强、执法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监督制约机制和自我纠错机制落实不到位,仍然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行为,既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教训深刻。
通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强化政法队伍教育管理,教育引导全体政法干警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恪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筑牢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要强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和素质,提高办案质量;要认真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通报强调,要认真组织广大政法干警学习并严格遵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政法各部门的相关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禁令”,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小错提醒、防微杜渐,使干警既向《准则》倡导的高标准看齐,又不触碰《条例》划出的行为禁区;同时,以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件为警示镜鉴,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工作,使广大政法干警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