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管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5-12-30 16:21:16   来源:德宏州纪委

近日,德宏州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州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2016年1月1日前,全州所有在职州管处级干部要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016年起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年一报制和抽查核实规定,音,这是德宏州贯彻落实《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举措。

通知明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范围:全州所有在职州管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保留处级待遇人员),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州管干部,均要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015年新提拔的副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军转安置处级干部填报时须按首次填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还包括: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人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情况等。报告人对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接受组织审查作出签名承诺。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填报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严肃认真审签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报告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抽查核实相关规定,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通知强调,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