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昌宁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2件(次),同比降25.3%;立案42件,同比增长23.5%,涉及人员45人,同比增29.7%,其中:乡科级干部10件10人;审结案件45件,同比增36.4%;处分违纪人员48人,同比增33.3%;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件7人;办理解除行政处分4件4人,恢复党员权利3件3人。
据悉,昌宁县把2015年定为“纪律作风整顿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坚持信访多源化、执纪全员化、审理模块化,从源头抓起,齐头并进。目前,监督执纪问责的昌宁特色,已在全市案件审理工作会上得以肯定,吸引了周边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前来交流。
信访:多源化。开通网络举报、加强与司法部门协调、实行案件线索定期报告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拓宽案源途径。选聘35名干部监督员,拓宽领导干部监督渠道和提高监督实效。同时,充分发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平台作用,全程跟踪、联动督办、倒逼解决群众诉求。建立健全接访制度、信访预警机制和回访制度,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执纪:全员化。在县纪委监察局内实行全员办案制度,纪律审查不再是信访室、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的专利,只要是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参与执纪监督,实行委局领导、纪委常委、室主任、纪工委书记包案责任制。切实履行纪检监察干部职能,敢于动真碰硬,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把全员化执纪作为岗位练兵活动,立足纪检岗位练本领,补短板,强素质,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
审理:模块化。在坚持做好审理阅卷笔录的基础上,县纪委案审室探索编写出一套案件审理工作流程模板,并按照该工作流程模板,逐项审核办案手续程序、证据材料、违纪行为构成四大要件,对全案证据严查细审,通过审核受理、中止审理、审理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取证、自行补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材料,认真听取违纪人的辩解和意见,使办案程序手续更加规范,有效保证审理质量。(殷彧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