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澜沧县召开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安排部署会,安排部署了对20个乡镇、56个县直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于今年12月底开始,将于明年1月13日前结束,此次考核主要从“重、细、高、严”出发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任务“重”。此次考核对象覆盖到年初与县委、县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全县20个乡镇、56个县直部门(单位),不再有自查自考单位,76家单位全部由考核组带队深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组由县委常委带队,县纪委常委或纪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从县委办、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9个考核组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细”。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考核组制作印发了《考核工作手册》,规定了考核中要实施的七个步骤及注意事项和扣分依据情况及标准,并明确了要收集整理交回的相关材料。
考核要求“高”。最终检查考核分数为三个部分构成,即:考核组根据《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打分,占检查考核总分的60%;民主测评分占检查考核总分的20%;县纪委常委会综合评定占检查考核总分的20%的总和。严格扣分,对有案件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扣减分数,同时,如在开展个别谈话中发现单位存在某些问题属实时,也要相应进行扣分。
考核纪律“严”。明确了考核纪律,严格要求考核组成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开展工作,并且在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借考核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出现酗酒、搞高消费娱乐活动等现象。
(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