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纪律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部署、新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坚守责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把依纪依规全面从严治党落在实处。
市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市委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自觉,旗帜鲜明地拥护和支持中央、省委对白恩培、仇和、张田欣、沈培平等重大腐败案件的查处,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制定实施了《中共丽江市委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决定的意见》,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持续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时传达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有关通报和重要讲话精神。市委理论中心组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6次。市委常委会12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推动,列出了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以上率下、以上促下,狠抓主体责任落实。
纪委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深化“三转”,突出主责主业,完成市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工作,全市5个县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528个清理减少到60个。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制定了实施意见,列出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签订了监督责任书,与5个县(区)纪委、14个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签订了《监督责任书》,切实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深入实施干部述廉述责、任前廉政谈话、约谈等监督制度,21名市管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对120名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党政领导干部96名。以《准则》和《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市广泛开展党纪党规政策宣讲。组织6700余名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对80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
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标准尺度,由市委常委带队集中开展检查考核。以考促建,强化成果运用,对6个基本合格单位和5个不合格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取消班子及“一把手”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责成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古城区“7.27”交通事故和丽江古城被国家旅游局通报所涉及的单位及55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立案查处12人,问责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