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纪委从7个方面明确2016年工作要点,为“十三五”规划开启之年,推进全州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设小康进程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掀起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热潮。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率先学习贯彻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和行政院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在全州广大党员和干部中强化党的组织纪律观念,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把《条例》和《准则》印刻在心,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一是严肃查处妄议中央、信谣传谣、诬告造谣、拉帮结派等无视政治组织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二是严肃查处违反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请示报告、外出报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规定的行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民主集中制。三是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和州委贯彻意见的要求,聚焦“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引导督促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团团伙伙、结党营私,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决不允许搞“先斩后奏”和“斩而不奏”,真正使党规党纪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四是加强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按照《怒江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工作办法》,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任务,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重点对四个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纪律检查:一是州委、州政府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出的工作安排;二是州委、州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安排的重点工作;三是州委、州政府作出的阶段性重要工作;四是人民群众、服务对象反映举报的影响改革发展、工作落实的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问题,确保全州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安全运行。
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十八大以后还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能矿开发、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救灾资金、惠农资金、社保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惩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以及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的行为。通过严格纪律审查,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警示震慑的效果,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在深化“三转”中实现“五个转变”。一要实现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二要从“关注关键少数”向“纪律全覆盖”转变。三是从“办大案要案”向“四种形态”转变。四是从“重点监督机关权力”向“聚焦农村微权力”转变。五是从公检法的“预审部门”向纪律审查转变。
继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是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把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两个为主”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转方式、调结构,实行配合省委巡视组集中巡视和日常全面巡查相结合,实行派出机构分片归口监督和派驻机构专门监督相结合,把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四是继续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属于部门职责范畴的工作事项交还给职责部门,并加大对“不务正业”的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相关党委(党组)的问责力度,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精力回归到主责主业上来,在不参与、不干涉部门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抓好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一支敢于监督、敢于红脸的纪检监察“铁军”。一是严格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强化对党和纪检监察事业忠诚、个人廉洁干净、工作履职担当,增强敢于监督、敢于红脸的政治担当和责任品质,培养政治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二是强化业务学习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走下去”培训与“走出去”培训相结合、实践锻炼与顶岗跟班相结合、内部轮岗与外部交流相结合,大力提高善监督、会监督能力,培养业务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三是加强干部监督,严管厚爱,严格纪律垂范,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并通报曝光,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培养纪律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杨亚仁 祝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