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6年元旦、春节以及“州庆”期间作风建设工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问题反弹回潮。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监督管理。会议指出,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加强元旦、春节以及“州庆”期间作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结合专题教育,紧盯公款吃喝、收受红包、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跑官拉票等不正之风,做到敢抓敢管,早警示、早提醒、早纠正、早整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严明纪律要求,防止违纪问题发生。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以及《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借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
完善工作措施,坚决查处违纪行为。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强化舆论引导,向党员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设立网络监督举报专区,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要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要坚持“零容忍”,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坚持“一案三查”,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也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