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防止“空谈责任”

发布时间:2015-12-23 09:23:07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腾冲市通过紧思想、明责任、查落实等举措,进一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防止“空谈责任”。

谈话提醒,强化“在位担责”意识。市委书记积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教育。年内,分别与33名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和138名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担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之责、第一责任人责任之责、教育管理之责、责任追究之责和表率之责;市纪委常委2次约谈各乡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共380人次,强调主要领导在其位就要敢于并善于担当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其间,市纪委向全县80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制发了《腾冲县廉政提醒书》,从讲党性、守规矩、担责任等方面再次做出廉政提醒,强化责任意识。

厘权定责,明确“有权必担责”。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厘清单、梳职权、编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据《腾冲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共梳理92个单位权力清单1655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55项,其中领导班子责任5类35项,主要负责任人责任11项,领导班子成员责任9项。对照清单内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行使权力的同时,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制度,一方面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另一方面抓分管工作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放手,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立制建账,监督检查,助推“担责履责”。腾冲市先后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认真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制作《腾冲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和《腾冲市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手册》,印发至全市800多名实职科级领导干部手中,助推其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另外,全市将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半年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年终组织考核,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存在问题实施责任追究。2015年,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50人,其中问责19人,约谈31人。(肖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