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以“四个抓实”塑造反腐“四个形态”

发布时间:2015-12-22 15:09:19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反腐“四种形态”要求,昌宁县以“四个抓实”为抓手,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构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以严明的纪律推进从严治党。

抓实“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和“防范于未然”原则,前移监督平台,在宣传教育、提醒谈话、风险防范上下功夫,不断强化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逐步减少和消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采取正面舆论宣传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补好思想之“钙”。建立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14个,强化示范引领。开展干部谈心谈话1577人次,约谈干部146人次,诫勉谈话13人次,廉政提醒谈话2687人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梳理各单位(部门)责任清单5047条、权力清单4449条、负面清单3117条、问题清单7955条、项目清单548条,更新完善廉政风险点8037个、修订防控措施6890条。

抓实“两个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常研究、常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年内,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1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常委会2次听取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及县政府副县长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听取执纪执法工作汇报20次。各级纪委(纪检组)认真按照“三转”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消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67个,保留14个,对全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工作进行清理。认真落实“一案三报告”和“一案双查”制度,强化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责任的追究,年内累计进行责任追究7件9人。

抓实“高压惩处”。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及作风漂浮、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对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大公开点名曝光力度,以反面典型“惊醒”领导干部。年内,共受理信访举报62件,立案42件,审结案件45件,处分违纪人员4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件7人。将38项5898.15万元民生专项资金纳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进行监管。查处医疗卫生领域违纪案件1件1人。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144件,安全生产案件3件。

抓实“以考促改”。年初,县委、县政府与85个责任制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在工作中,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底检查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巡查与专项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单列考核,在扎实搞好半年考核、社会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年底由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17名县级领导分别带队,对全县85个责任制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同时,将明察暗访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由县纪委监察机关牵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纪律作风督查。年内,共组织明察暗访11次,对9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责干部24名。(洪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