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师宗县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通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各级党组织把严守纪律、严守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扶贫、社保、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牢固树立依法治腐理念,转变办案模式、改进办案方法,完善办案程序,用严厉的惩处强化法治权威,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持续深入纠正“四风”,通过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对公务接待四项制度等各项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参与赌博、大操大办等行为,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把违反规定的行为作为党的纪律审查、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禁插手土地征用、严禁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使用扶贫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严禁工作懈怠导致群众上访等8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规范村级资产、资源、资金“三资”和支委、村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三委”的管理,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和媒体开展监督,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师宗县建制度、扎笼子,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不同领域、不同主体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认真落实好县委工作规则,健全重大决策制度,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将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置于法制框架内,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师宗县执纪执法机关联合查办案件工作意见》,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检干部培训;纪检监察干部做到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对发生在纪检监察系统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违法违纪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