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宰杀年猪等相互宴请、相互走访和公款吃喝;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
近日,富民县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严防“节日病”的通知》,对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准则》、《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切实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不触“红线”。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宰杀年猪等相互宴请、相互走访和公款吃喝;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取得的成果,坚决反对“四风”。要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紧盯节庆期间公款吃喝、收受红包、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跑官拉票等不正之风,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早警示、早提醒,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严格执纪问责。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