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采取“六项措施”强化元旦春节期间作风纪律督查

发布时间:2015-12-21 16:28:24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察局采取“六项措施”,部署元旦春节期间作风纪律督查等工作,重申纪律要求

印发专题通知,重申纪律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重申两节期间纪律要求。重点提出“八个严禁”要求: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强化宣传提醒,营造廉洁氛围。一是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电视台、丽江日报、丽江政务网、丽江读本等,通过报纸、新闻、网站等多种载体,加强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二是采取对党员干部群发廉政提醒短息的方式,提前送去组织对干部的“廉”节关爱。三是市纪委监察局派出八个工作组到各单位通过走访、召开会议等方式,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提醒,切实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监督检查全覆盖。决定采取专项督查的模式,针对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规定情况开展一次专题督查调研。分四个阶段开展督查:第一阶段是各纪检监察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督促指导所联系的县(区)和部门认真学习和落实《通知》要求,重申“八个严禁”;第二阶段是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遵守规定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第三阶段是根据所掌握的问题线索,安排对应的纪检监察室和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核查;第四阶段是元旦春节期间,根据值班情况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明察暗访组,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抽查、明察暗访。

从严落实规定,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案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在元旦春节前,点名道姓集中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对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在节后及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