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肩负着党章赋予的重要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今年以来,华宁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担主责、负首责,亲自抓、亲自管,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把责任担当扛在肩上,做履行主体责任的带头者。在其位,谋其政。华宁县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始终牢记守土有责、坚持守土负责、做到守土尽责;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最大的政绩、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最大的失职,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既能挂帅,又能出征,以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鲜明政治态度,以上率下带头守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总闸门”。
把依法履责贯穿始终,做履行主体责任的执行者。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严格执行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一把手”末位表态等相关规章制度,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督清单”管理,强化管理过程控制,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形成“有权不任性”的政治自觉。
把完善体系作为保障,做履行主体责任的健制者。无规矩不成方圆,履行主体责任,定规立矩不可或缺。健全和完善责任体系作为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将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和党委工作部门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明确各自的具体责任,努力推动主体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把统筹兼顾落到实处,做履行主体责任的协调者。坚持党风廉政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风廉政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看抓党风廉政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把作风建设推到一线,做履行主体责任的捍卫者。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坚持不懈改进作风,树立党员形象和党委团队标杆,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县委书记既管好自己,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把总关,逐个进行廉政谈话谈心,与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对队伍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督促他们廉洁自律。继续加大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