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突出“严”“实”二字,正紧密锣鼓地开展全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力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突出主体责任,考核体系提前亮开。针对县区和市直单位实际情况,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月就分别制定印发了《昭通市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县区的紧盯“两个责任”落实,分为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4大项;县直单位的突出主体责任,分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责任追究4大项。其中,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方面,均将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细化为11小项,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细化为4小项,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细化为2小项,切实把主体责任压实压紧。
突出严查实核,实地检查全面覆盖。11月,市委、市政府审定《昭通市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并以“两办”文件印发,着重从五个方面改进和优化检查考核各项工作。组织实施上,连续四年坚持由市委常委带队,市纪委常委、市纪委委员任组长,组成11个检查考核组,对与市委、市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11个县区和74个市直单位进行“全覆盖”的实地检查考核;考核对象上,直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查考重点上,紧盯“四个是否”进行全方位细查深考,即各级各部门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分工明确,是否严格责任考核做到奖惩分明,是否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强化责任追究做到严肃执纪;方法步骤上,整个检查考核分为自查自纠、实地检查、定量定性三个阶段,主要采取动员汇报、述廉测评、查阅资料、延伸检查、书面反馈等步骤进行实地检查考核,既查找不足,原汁原味晒问题,又发现亮点,挖掘推介经验;综合评分上,坚持日常监管和年终检查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市纪委机关各部门和派出机构的“话语权”,防止“编资料、造成绩”。
突出以考促建,结果运用奖先惩后。坚持考建结合,“四措八字”督促各级各部门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一是通报。检查考核结果以市委文件下发通报,并在市级媒体公开发布。二是奖励。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进行表彰。三是问责。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四是整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要召开一次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限期整改,接受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