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认真落实《规定》 强化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12-18 09:52:54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近日,玉龙县委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纪委(纪检组)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意识,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通知》指出,制定实施纪委监督责任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有利于构建完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有利于强化各级纪委的责任担当,为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全县各级党组织、纪委(纪检组)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意识,深刻认识到越是推进党委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就越要求纪委监督责任及时跟进。在党委主体责任的规定日益明晰、层层传导压力的情况下,需要同步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切实加强对《规定》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纪委(纪检组)要把学习《规定》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与“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原文学习、组织研讨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规定》,深刻领会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坚守责任担当,做落实监督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加大向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纪委(纪检组)应当协助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与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和作风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刚性执行。

《通知》要求,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制度,抓好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党组织、纪委(纪检组)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政治要求、政治任务,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查找本乡镇本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扎实抓好《规定》的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纪委(纪检组)贯彻落实《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造成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根据《规定》、《玉龙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玉龙县国家公职人员问责办法》等,按照相应程序,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