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落实主体责任“不松手不甩手不缩手不软手”

发布时间:2015-12-16 15:24:04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昌宁县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把主体责任担起、扛稳、抓实。

党委政府不松手。年初,县委、政府及时组织召开纪委全会和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对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20名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年内,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先后1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县委常委会2次专题听取县委常委、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副县长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县委对2014年责任制考核存在的5个问题、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的15项任务和今年的45项重点工作逐一进行研究和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网格式分责、链条式传责,推动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针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委把2015年确定为纪律作风整顿年,重点整治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18个共性问题和48个个性问题,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两为主”要求,选拔任用交流纪检监察干部28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着力改善队伍结构。一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始终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同步推进,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主要领导不甩手。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第一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切实做到“四亲自、五带头”,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考核、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约谈、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会。并且严守纪律和规矩,正身率下,为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做出表率。书记、县长做到逢会必须讲党风廉政建设、必对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一年来,上廉政党课4次,其所提要求写成领导论坛被省纪委采用6条。

班子成员不缩手。县委、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县级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公开制度,将县级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在昌宁县纪委监察局网站的“落实两个责任”栏目上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2015年以来,建立县级领导纪律作风整顿联系点33个,33名县级实职领导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68次,廉政提醒谈话206场2687人次,上廉政党课74次,4925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86次。

从严追责不软手。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规定了7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情形,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更加主动地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主要领导违纪的农业局、卡斯镇和发生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卫生系统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定格为“基本合格”的2个单位和1个“不合格”单位公开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同时对3个单位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组织验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现均已整改验收合格。(范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