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加强彝族年和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发布时间:2015-12-15 16:09:17   来源:楚雄州纪委

随着楚雄州彝族年和元旦春节的临近,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对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彝族年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彝族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果,坚决反对“四风”。要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紧盯节庆期间公款吃喝、收受红包、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跑官拉票等不正之风,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早警示、早提醒,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精神,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节庆期间党员干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四风”,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纪检监察网、新闻媒体等平台,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并设立彝族年、元旦、春节期间网络监督举报专区,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严格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彝族年、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严格执纪问责,有效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究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