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发布时间:2015-12-15 16:20:39   来源:临沧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临沧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正风肃纪为抓手,以制度约束为重点,把全面从严治党置于全盘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有力举措,敢于亮剑,敢于担当履职,依纪依规从严从实管党治党,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敢于担当履责    “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市委始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完善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套班子党组及有关部门的“四个责任体系”,市委常委带队对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制定《市委常委领导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倒边、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有效机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考评、奖惩一体化的“落实链条”,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常态化奠定了基础。

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市纪委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主抓者、执行者的职责。实施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年内组织63名市管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开展廉政审查工作,共审查领导干部1508人次、单位72个。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980余份。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对2014年度民主评议机关和行业作风工作排名末三位的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的7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约谈,组织46名市直单位领导上“政风行风热线”,解决群众诉求问题37个。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对作风纪律建设的抓好抓落实。

强化监督执纪    从严从实管理干部

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市纪委制定出台《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工作办法(试行)》,实现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抓住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定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基层腐败和“四风”问题亮剑出击、查处惩戒、及时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力。

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深入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普洱景谷“10·7”,沧源、耿马“3·01”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稳增长”、“五网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对7个市直主责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查处问责通报力度趋势化。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增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的时效性和导向性,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典型案例与专题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文件、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切实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在《临沧日报》、临沧新闻网等市级主流媒体进行了曝光,增强了震慑力和警示教育效果。

纪律审查高压态势持续化。制定出台《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工作办法(试行)》,《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信访投诉举报件处理办法》,对全面履行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问责处理职责进行规范。实行重要案件线索下管一级,确保重大案件线索不积压、不流失、不失泄密。

明确职责定位   创新机制求突破

创新机制促发展。制定并出台《临沧市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办法》,实现了由单兵作战向全员办案的转变,形成了纪律审查的整体合力。制定出台《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工作办法(试行)》,推行监督执纪问责项目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定出台《关于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突出主业保护干部干事担当的指导意见》,严格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对轻微违纪问题约谈函询,对反映失实问题予以澄清。

筑牢理念明党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转变执纪思维和审查方式,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部过程,将严明纪律融入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不断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精神和过硬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作风纪律,打造成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履行“两个责任”为抓手,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全面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临沧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