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 :“四抓”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12-11 16:50:43   来源:昆明市纪委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嵩明县真抓实管,正风肃纪,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抓履职尽责,种好“责任田”。 出台《中共嵩明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个别单位党政主导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和全县通报,不断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问题导向,列出负面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加务实有效。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从严考核形成常态。先后组织全县31名各镇(街道)、园区,各县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在县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接受现场质询提问和民主测评,督促党委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抓正风肃纪,形成“正能量”。出台《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明确监督检查重点,突出“两个责任”落实,实行主体责任月报告、监管责任季度检查、单位公款消费备案、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等制度,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化。2015年以来,对工作落实不力等涉及作风的28人进行了问责,其中科级干部10人,一般人员18人;集体问责单位4个,约谈6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起,党政纪处分4人。制定《嵩明县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嫁娶办理规定》,实行婚丧嫁娶办理结果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本人不得晋级和晋升职务、职称。

抓惩治腐败,做到“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使干部“不敢腐”。2015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286件,初核126件,对有的问题线索经初步核实后,达不到党政纪立案标准,但需作适当处理的,县纪委监察局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教育监督。截止目前,共下发各种建议书19份,其中,《整改通知》8份,《监察建议书》7份,《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免职建议书》2份。发出函询通知书36份,对信访调查中发现的部分领导干部收受礼金的情况进行了纠正。截至目前,谈话函询中涉及的人员主动退还金额合计14800元。共立案46件66人,已处分40件53人,其中开除党籍18人,行政开除11人。

抓教育管理,筑牢“防火墙”。 今年以来对新提拔和交流的3批79人次科级干部勤政廉政提要求、打招呼。制定了《嵩明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党纪法规考试实施办法》,制定《嵩明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党纪法规考试实施办法》,先后组织49名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结合近年来查办的典型案件,汇编警示教育读本。联合县妇联组织开展全县“‘廉’接你我他,‘洁’身靠大家”家庭助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2批共300余人到县法院开展现场庭审教育。创建并开通了嵩明党风廉政网,拓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新阵地。通过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不敢腐”氛围逐步形成,领导干部自律意识逐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