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源县出台《富源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问责办法(试行)》,对国家公职人员工作、生活等行为进行制度性规范,旨在用纪律和规矩约束全体干部,切实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办法》共五章31条,包括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及适用、问责程序、附则。界定了问责适用对象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并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参照执行。
《办法》规定了应予问责的六类情形:违反议事规则,拒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等情形;对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不执行报告制度,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等情形;收受服务对象或者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服务对象或者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等情形;不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服务意识淡薄、态度冷漠、语气生硬等情形;不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在岗不履职等情形;非工作时间参与有财物输赢棋牌麻将活动或以各种形式赌酒等情形。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须对单位领导进行问责的5种情形。
《办法》还加大了问责处理的力度,在原有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10种问责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辞退或者解聘问责方式。这11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需要处理的行为,如果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对履职问责的实施主体、程序、申诉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问责结果的运用,受到问责的工作人员,在考核、任用、奖励、表彰等方面都将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