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制定了《泸西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案双查”暂行办法》,今年以来,该县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共处理“一案双查”问题5起,对领导干部问责1人,警告处分4人,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该《办法》规定,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以上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单位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受到纪律处分的案件,以及连续两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单起案件违纪违法总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个人贪污受贿金额5万元以上;村级换届选举发生贿选等严重破坏选举秩序行为;农村“三资”管理混乱,社保、救灾等惠民款物被截留、贪污、挪用等行为,将实行“一案双查”,综合运用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切实改变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震慑力不够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