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运用“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5-12-10 09:23:40   来源:保山市纪委

按照中央纪委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昌宁县纪委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动辄则咎,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咬耳扯袖”,防患未然。健全廉政约谈工作机制,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增强廉政约谈、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防范,从思想抓起,提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充分发挥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作用。2015年累计约谈干部146人次,其中由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24家单位领导干部106人次(含纪委书记(纪检组长)24人次)。诫勉谈话13人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687人次。

廉政教育,筑牢防线。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前提,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深入学习杨善洲、高德荣及身边的先进人物,组织集中学习359次、专题讨论120次,撰写体会2700篇。坚持用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组织2059名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狂妄的代价》和《人生不能重来》,组织691名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147名领导干部到县人民法院参加庭审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明“底线”,不碰“高压线”,切实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

制度保障,立规守矩。为积极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昌宁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意见》、《关于昌宁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昌宁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昌宁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昌宁县县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有关规定》、《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明确操作规程,严格有关规定,引入社会力量对党员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

严惩不贷,惩前毖后。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从人、财、物的监管入手,履行好监督职责。对触碰“红线”的单位和个人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目前已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起,处理2人。对存在贪污、受贿问题的7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对违纪资金进行了收缴,违法线索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在网站上公开曝光。对在工作中不负责,查处不到位的,以及有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