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强化措施 纪律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15-12-10 08:11:32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查办案件工作的协作配合。市纪委书记办公会定期研判查办案件情况,认真分析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今年以来,市纪委书记办公会研判案件查办工作6次;市纪委常委会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及时对办案工作情况进行研究,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案件工作8次。

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加强对信访举报线索的集中管理和排查,认真落实《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办法》和《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查办案件情况“月分析、季排查”工作制度》;加强对重要线索的移送督办,根据来信来访线索,及时报送领导审批。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排查,做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两项动态“清零”,形成并落实好“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机制。健全办案安全制度,加强谈话点和办案点规范化建设,重点对执行“两规”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了办案安全。

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依纪依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44件次,初步核实327件,其中县处级51件,乡科级99件,一般干部13件,其他人员164件。转立案124件,了结188件,适当处理37件,组织处理33人。立案调查146件166人,结案13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35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089.35万元。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进行了抽查核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有关规定。制定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规定,共约谈50个单位和部门的90名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提醒监督。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120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提醒谈话。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问题1个。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丽江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认真查找廉政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预防腐败成效。督促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末位表态等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组织21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上进行述廉,进一步强化了“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改进作风和廉洁自律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