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纪律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聚焦纪律作风问题,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推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明确专项纪律检查“三个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单位)是否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要求对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研究、做出安排,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是否存在传达学习宣传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检查各级各部门(单位)是否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否以全会精神为指引,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对编制或参与编制“十三五”规划进行研究部署,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是否存在不研究、不落实,或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检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的其他纪律作风问题。
实施专项纪律检查“三个步骤”。专项纪律检查于2015年12月14日开始至2016年1月18日结束,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汇总报告三个步骤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州纪委纪检监察室对联系的州直部门(单位)、县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联系州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室重点检查单位总计不少于5个;联系县市的纪检监察室重点检查县市总计不少于3个。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汇总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情况,形成专项纪律检查综合报告。
严格专项纪律检查“四个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纪律检查中发现的纪律作风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落实全会精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跟踪整改;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坚决问责,坚决给予纪律处分;开展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纪律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