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纪委书记践行“四种形态”约谈县委常委

发布时间:2015-12-08 10:03:22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以上是市委、县委对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要求.......你在主体责任方面落实不够,对班子成员监督不够,少数领导班子成员作风拖沓,工作效率不高。如果不加强对分管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则容易发生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

为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近日,富民县纪委书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个别约谈县委常委9名班子成员。

约谈紧盯两个责任落实。为推动“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有效发挥县委常委的表率带头作用,县纪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主动约谈县委常委班子成员。按照市委和县委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要求以及《富民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富民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规定,认真对照检查,主要了解县委常委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对其他班子成员落实 “一岗双责任”情况。

咬耳扯袖注重友情提示。县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县纪委书记带头,加大廉政提醒力度。制定《富民县委常委挂钩联系基层党委(党工委)指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制度》等制度,一对一开展廉政约谈,一方面加强对同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另一方面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监督和指导。

红脸出汗抓早抓小。紧密结合纪律审查工作实际,针对常委班子成员分管联系的县级相关单位、部门及镇(街道)、基层站所等有信访举报的问题,在县纪委调查核实清楚后,县纪委书记亲自与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作提醒,强调以上率下做好榜样。

此外,县纪委还注重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重心前移,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处,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出台《富民县纪检监察机关廉政谈话制度》,规定从县纪委书记、纪委常委到派出各纪工委负责人分三个层级,分别与县级领导、各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以及单位中层干部开展经常性廉政约谈,使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成为关心、关爱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新常态。今年以来,县纪委书记同县级领导谈话提醒60余人次,县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00余人次,对县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90余人次,组织2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现场质询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