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健全责任体系为统领,切实抓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完善责任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级党委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及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市委的实施意见,区委制定了《昭阳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区委全委会、常委会等一系列会议制度,从自身做起,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要案件的研究、部署、推动。结合工作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分解,健全责任体系,明确目标要求,每年与各乡镇办事处、区直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区委书记身体力行,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首责、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讲党课、作出廉政承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与分管部门一起研究部署、落实任务、督促指导,牢筑主要领导“问责”、分管领导“督责”、所有领导带头“履责”的责任体系。
健全工作制度。区委制定了《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实施办法》、《昭阳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和《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9个1”工作机制(即:党委(党组)每半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次,中心组每年安排党风廉政专题学习1次,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每年进行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廉政谈话1次,每半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次,每半年举办廉政大讲堂1次,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廉政情况1次;区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约谈乡镇办事处党委、纪委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1次),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跟踪检查,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加大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强化党委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严格追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决策失误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大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强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完善班子议事规则,规范党委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即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凡属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全面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严格责任考核。区委每年由班子成员带队,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和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重大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严格开展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范围,作为督查重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不力和出现严重问题的部门、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按照相关规定倒查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五年来,全区对盘河镇、北闸镇、乐居镇、青岗岭乡及区人社局、区煤工局等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区司法局等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