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严管干部婚丧喜庆引领廉洁节俭新风

发布时间:2015-12-07 17:32:58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年来,永善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配套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好上级纪律作风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干部管理,“五定”严管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扎实引领廉洁节俭新风。

定具体要求。严格落实《昭通市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切实制定并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进行大操大办的规定》,明确具体申报及执行程序、审批程序与监督程序,要求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倡导文明节俭、带头移风易俗,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定执行对象。明确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干部均要严格执行《规定》要求,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牢记“两个务必”,时刻提醒自己坚持操守,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我做起身体力行,从具体事情做起防微杜渐,自觉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定报批程序。严格报批程序及内容,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经本单位审批后,报县纪委审批备案,一般职工由本单位审批监管。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嫁娶(丧事)申报表》,写明申报人与配偶的姓名及工作单位、职务,申报事项、办理时间地点、人数规模等,并签订《承诺书》,对节俭操办、不使用公物、不耽误职工上班、不占用办公区、不影响正常秩序等方面作出承诺并接受监督。

定监管举措。县纪委监察局完善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拓展监督方式,监督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否按程序申报承诺,监督申报后是否严格执行申报承诺事项,监督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措施及执行情况,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进行大操大办、奢侈浪费,严禁借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敛财。

定追责纪律。要求全县国家公职人员为本人或直系亲属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属人、属事、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部门加强辖区干部职工管理,并将执行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如有违反申报承诺情况,严肃查处当事人,对单位直接领导及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据统计,自2013年3月至今年11月底,全县共有148名科级领导干部为自己或亲属申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执行相关规定较好,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积极倡导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