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探索加强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的有效监督

发布时间:2015-12-05 10:50:09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泸西县积极探索加强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的有效监督 ,于近期出台《关于加强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的办法(试行)》,细化“六五三”规定,切实解决乡镇纪委责任不清、落实不够、基础工作不实、监督及责任追究不力等影响基层“两个责任”落实的问题。

一是细化6项内容,明确监督什么内容。乡镇纪委重点对同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任用、执行党的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等六大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二是丰富5种方式,规范对同级怎样监督。监督的主要方式有乡镇纪委书记参加同级班子会议,对班子成员不定期进行警示提醒;收集基层群众及社会各界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提醒;发现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在提出纠正、制止意见的同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采取专题报告和书面填写“问题卡”的方式每半年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一次监督情况;可视情况采用“随时报告”和“口头报告”的方式,直接向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报告。三是列举3类情况,说明责任如何追究。对乡镇纪委不能正确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职责的;有苗头不提醒、有问题不检查、该报告不报告或不如实反映情况和不能正确处理问题的;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一把手被立案查处和问责,乡镇纪委应发现而未发现、应制止而未制止、应报告而未报告的,对乡镇纪委书记实行责任倒查,进行责任追究。今年,全县8个乡镇纪委已参与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协调小组、干部监督联席工作等会议120余次;监督同级党委决策“三重一大”事项100余次,纠正问题20余个;与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谈心谈话110余人次;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检查30余次,当面纠正问题1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