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四更”措施持续整治大操大办

发布时间:2015-12-05 09:14:03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来,昌宁县在2014年出台《昌宁县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明确“十三个严禁”、“双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强化措施,持续整治大操大办,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办客做客行为,抓党风带政风促民风树新风,为干部群众节约费用16000余万元,受到党员干部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常“咬耳朵”常提醒,“紧箍咒”更勤念

“各位领导:进入冬季,婚丧喜庆事宜会增多,请各乡镇、单位及时对《昌宁县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再组织学习教育,坚决刹住大操大办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这是11月27昌宁县纪委给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提醒短信。2015年以来昌宁县纪委利用下发通知、发送提醒短信,县纪委常委、纪工委书记约谈联系乡镇单位班子成员等形式,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厉行节约,遵守规定的意识。截止目前,昌宁县发送重申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纪律的提醒短信1450人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06场次,教育党员干部2687人,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自身的同时管好乡镇部门党员干部。

再添“新规”严管理,纪律底线更严明

在限定公职人员请客范围,做客范围的同时,2015年该县根据群众反映公职人员上班做客相帮的问题,昌宁县纪委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重申治理大操大办有关纪律的通知》,明确提出除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外,公职人员一律不准占用上班时间做客。同时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在明察暗访期间发现公职人员利用上班时间做客的严肃进行处理,并严格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把规范公职人员办客和做客做得更细化,针对性更强,真正管住公职人员的腿,在人民群众中树新风,作表率。

报告谈话严执行,教育管理更有效

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严格执行“双报告”和提醒谈话制度。办理婚嫁喜庆事宜实行“双报告”,事前、事后10天分别填报报告表。办理丧葬事宜后10天内,填报报告表。县处级领导交县纪委党风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乡科级领导报县纪委党风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干部职工报本单位纪委、纪检组或指导联系的派出纪工委。受理报告的各级纪委对申报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做好记录。2015年来昌宁县收到乡科级以上领导报告办理婚丧事宜46人次,一般干部职工报告办理婚丧事宜424人次,各级纪委在收到报告的同时与报告对象严格进行廉政提醒谈话,重申纪律,讲明规定。同时,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带头执行制度,不搞“灯下黑”,年内由县纪委副书记对4名办理结婚事宜的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监督检查不放松,违规处理更严肃

为进一步狠刹大操大办不良风气,昌宁县结合“纪律作风整顿年”督查,把公职人员办客做客情况纳入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办理相关报备手续、廉政提醒谈话、是否上班期间做客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执行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不到位的严肃督促整改,发现违纪问题严肃处理。2015年来该县开展明察暗访11次,对1名违规办理儿子结婚事宜的党员干部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将查处情况在昌宁县纪委监察局网站上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曾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