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发挥约谈制度作用 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12-04 17:27:29   来源:迪庆州纪委

为进一步促进全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近期,迪庆州纪委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就落实“两个责任”对部门党委开展约谈。

12月1日,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王天喜与州公安局局长和振东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反馈了州公安局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当前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惩防体系建设提出要求。

王天喜指出,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特别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要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紧紧扭住落实党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从党委“不松手”、 党委书记“不甩手”等层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发挥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统一领导作用,扛牢主体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王天喜并就下一步公安局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要求。一是局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的重要工作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党风廉政工作常研究、常部署、常敲打;二是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党委书记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督促检查、了解掌握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履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三是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加强警风警纪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教育。四是公安系统直属单位多、领导干部多、管理事项多,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要进一步关注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五是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参与“迪庆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俯下身,沉下心,多倾听百姓声音,多了解群众诉求;六是继续支持纪委工作,积极做好年底党风廉政收尾工作,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要求,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多与班子成员交心谈心,积极凝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