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以责任、制度、保障为抓手扛稳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12-03 14:20:55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年来,富民县委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主动担责,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创新实践健全机制、治党管党充分保障执纪,抓牢、扛稳、做实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出新特点、新成效。

抓实组织领导,推动责任全面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和年度常委班子工作要点,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初,在纪委全会和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县委书记、县长分别总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各基层党政部门签订年度责任书;县委、县政府分别下发《富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安排意见》和《富民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明晰责任分工、明确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并按季进行立项督查,强化动态监管。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抓实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年终,由县委常委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查缺补漏和自我完善。制定县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县委常委会议研究“三重一大”相关事项200余次。严格执行《昆明市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行)》,落实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工作。实行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时,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坚持每月16日“书记、县长”接待日活动,持续开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办理和录入群众诉求3173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坚持每年底主动向市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每半年听取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班子落实主体责任和县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汇报。2015年开展“两个责任”培训班,对县、镇(街道)、村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培训。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印发1000余本《富民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记录本》,强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记录。于2013年,在全市首家制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截止目前,对9名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责。

注重制度创新,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富民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组织落实,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县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等20余项制度、规定,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抓实宣传教育,筑牢防腐意识。在全市行行先试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教育活动,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活动等专题活动,建立“清风富民”微信公众平台、“富民清风”廉政屏保、LED电子显示屏等传媒平台,加大领导干部教育。以实地观摩、观看影片、案例警示等形式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受教育领导干部9400余人次。发挥县委党校培训基地优势,组织基层干部班40期,受训人员4183人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8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412人次。抓实监督整治,抓早抓小。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相关规定,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等工作,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及公务用车管理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30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自理,清查公务用车418辆,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1777平方米,清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7名,清理规范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12名。抓实提醒谈话,“咬耳”“扯袖”常态化。建立县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层级式谈话制度,与县四班子领导谈话100余次。建立县委书记听取基层纪(工)委书记汇报工作制度,听取基层纪(工)委书记汇报同级党政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50余次。

坚持从严治党,保障纪检机关监督执纪。统筹协调执纪执法机关配合力度,形成治党管党合力。加强改进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进一步推动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召开联席会议11次,形成治“病树”、拔“烂树”的合力。强化纪检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三转”要求。增设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2个,解决县纪委人员编制9名,县财政每年落实纪检监察办案经费。2014年精简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89个,2015年精简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 21个。高度重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制定整改方案,抓好问题整改。目前,移交的33件问题线索全部办结。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三年来,对出现苗头性、一般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避免问题小变大、单变双,及时函询、谈话5人。对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查处64件71人,挽回经济损失209.15万元。2012年、2013年度查办案件工作获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考核一等奖、2014年度获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