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研究整治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发布时间:2015-12-03 14:20:35   来源:普洱市纪委

11月26日至27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到普洱市调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情况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并召开部分州(市)和县(区)纪委书记座谈会。会后,普洱市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传达张硕辅书记在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整治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了讨论部署。

在学习贯彻讨论中大家提出,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具体表现在:一是“活”用政策,与民争利。在执行政策时,有的基层干部想方设法“活”用政策,保障部门利益、小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基层干部直接或变相骗取涉农补助款;有的部门和单位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有的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部门,留作他用。二是生冷硬横,敷衍塞责。有的基层干部做决策、干工作喜欢个人说了算,不愿听也听不进群众意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在一些窗口单位还存在。三是贪图名利,借权营生。有的基层干部急功近利,统计数据掺假。有的基层干部追求物质享受,凭感情、靠关系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四是铺张浪费,随意挥霍。一些地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仍然比较薄弱,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干部公款吃喝、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在学习贯彻讨论中大家分析,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一是积习已久,见怪不怪。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吃点喝点,不装腰包,就没有大问题,对基层“四风”问题习以为常。二是监管薄弱,容易反弹。有的主管监管部门对基层站所监管不到位,对“四风”问题抓得不够紧,纠正不够及时有力,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四风”的滋长。一些基层单位对干部的要求和标准不高,有利之事争着干,棘手问题推诿扯皮,致使上级一些好政策在执行中递减打折,造成政策在基层“落实难”。三是法不责众,查处较难。“四风”问题在一些基层单位较为普遍,有的部门、行业和基层单位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查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在学习贯彻讨论中大家建议,整治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一要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紧盯关键节点、重要时段,瞄准突出问题和重点场所,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办案执纪力度,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二要构筑严密的制度监督笼子。要督促各主管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注重将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转换为可操作的具体制度,使之成为约束干部行为的“金科玉律”。增加制度刚性约,既督促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带头执行,形成上行下效的“场效应”;又严格执纪,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违反制度的行为,让违纪违规人员为其行为“埋单”,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三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做到问题早防范、早纠正。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向基层延伸,深化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主体的作用,深入开展公开廉政承诺、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等活动,围绕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来扫除“四风”,让群众充分参与监督。四要瞄准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对群众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查问题、抓典型、严处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集中治理行政执法和服务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乱收费等问题,以刹风整纪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五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案警示。(何卫、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