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常态化机制

发布时间:2015-12-02 19:17:25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年来,石屏县认真实施 “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逐步实现了监督的全覆盖,推进了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严格标准,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内容

为进一步加大源头防腐力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石屏县“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各乡镇、县属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4项报告内容。即:凡是涉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实施过程中涉及土地、资金及资产的使用、变动、变更和调整情况,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及废止,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执法、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等事项的必须报告;凡是涉及推荐报送县管后备干部人选及本级管理干部的任免,干部考核及奖惩方案等事项的必须报告;凡是涉及国有或集体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10万元以上的社会公益事业性项目,10万元以上办公用房建设工程项目计划,5万元以上办公室用房修缮装饰装修项目等事项的必须报告;凡是涉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预算外大宗物资采购一次性支出5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采购方案等事项的必须报告。

突出重点,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全程监督

事前监督突显关口前移。一是明确报告责任主体。明确各乡镇、县属各单位为“三重一大”事项报告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支持和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报告;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是负责报告的具体责任人,要按照规定的报告内容、报告要求,认真进行报告;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所分管部门、村(社区)或股室、站所等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报告事项范围、报告内容、报告方式等,具体由县纪委监察局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各单位的 “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严格决策程序规定。实施“三议三督三公开”工作法,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须第一时间向联系本单位的县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提交决策的相关议题和讨论研究所涉及的方案、安排意见、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便于纪委、监察部门提前了解、掌握和审核。

事中监督突出现场指导。一是督促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各乡镇、各单位列入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在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时,各单位或乡镇必须邀请联系本单位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参加会议,接受决策程序监督。二是监督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进行会议表决,参会人员表决时逐个表明意见,严格执行班子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对意见分歧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未核实的决策事项,一律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事后监督突出结果公开。一是报告时限抢在“第一时间”。作出决策后,各乡镇、县属各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将决策情况报告表和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式两份报联系本单位的县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最长不得超过决策后三个工作日。决策结果须按照权力公开的要求,经批准后,第一时间通过公开栏、电视、手机、网络等渠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决策执行过程中有调整变动的,第一时间报告调整变动的原因及变更决策的程序。近三年来,通过各种平台公示“三重一大”有关事项150余件次。二是监督检查突出“抓长抓细”。纪工委监察分局收到“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后,向县纪委报送一份备案备查。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巡查相结合、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逐步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参加的“三重一大”事项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近三年来,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共开展监督检查170余次。三是责任追究重在“严查严惩”。对在决策过程中弄虚作假、规避监督,或违反相关纪律要求,不按决策执行,导致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甚至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擅自启动重要政策或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执行、部分执行、变相执行的部门负责人,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三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对6家迟报、漏报“三重一大”事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时,按规定进行了扣分处理。

健全机制,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到位

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根据《中共石屏县委请示报告通报制度》及有关要求,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局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各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报告,抽调人员组建“三重一大”事项报告监督机构,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执行情况的登记、备案、核查等工作,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同时,县委坚决支持纪委“三转”,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67个精简至12个,严格落实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主抓纪检业务制度,对纪委(纪检组)所承担的与主业无关的业务坚决移交,让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好“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建立学习宣传机制。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广泛传达学习“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内容和报告要求等,着力提高各乡镇、县属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制度意识、民主意识、纪律意识等,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严格执行石屏县“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纳入每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并把班子成员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推进决策执行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年终在县纪委全会、乡镇(部门)年会上报告,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全县累计作出“三重一大”事项报告157件次,其中:涉及重大决策决定事项内容43项、重要人事安排事项内容45项、重大项目实施事项内容24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内容45项金额近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