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组织落实好对‘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据悉,昆明市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由市纪委抽调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组成6个督查组,采取查阅材料、个别座谈、延伸检查等方式,分两批对14个县(市)区,12个市属投融资平台单位和市级委办局30个单位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工作将重点检查各地区各单位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研究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时,严格遵守规定程序、规范决策过程、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情况;对社会关注的建设工程、土地管理、政府性专项资金等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或公示的情况(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实行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落实的情况;决策事项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其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重大人事任免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情况;重点投资和工程建设事先听取专家意见的情况以及主要责任人尽职尽责情况,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下级落实决策制度情况等,对违反决策有关制度规定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开展‘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履职和权力行使监督的重要抓手。”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介绍到。
昆明市纪委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自查自纠,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专项督查组要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督查,在查问题、促整改、求实效上下功夫。要严格执纪,敢于督查,善于发现问题。通过督查,促进各相关单位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