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三个从严”开展“廉政检查”扛稳抓牢“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5-12-01 15:27:06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强化“两个责任”全面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姚县纪委成立六个检查组,从12月1日至10日深入全县各镇、县级各部门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突出带头示范,纪律作风从严。由6名县委常委带队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从全县12乡镇抽调纪委书记、县纪委各室主任参与,每个检查组由5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组成,做到人员、时间、精力集中。检查组严肃工作纪律,并率先示范落实,明确规定县级部门考核不准参加就餐,乡镇统一到“廉政食堂”就餐,并且不准饮酒,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办法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纳入考核的责任制单位凡出现廉政不过关的干部,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突出责任落实,考核要求从严。下发了《大姚县2015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手册》,明确了考核方案、办法、规定和材料清单,统一印制了作风状况测评等各类统计表,检查中严格按照召开乡镇、县级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听取主要领导述廉述责,征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认真检查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同时将通过走访调查和实地踏勘,核实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七个步骤进行。明确了检查重点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中的16项具体工作项目,对连续两年被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进行组织调整。重点对各乡镇、县级部门向县纪委报告工作2次;改进和完善“一述两谈”监督措施,县纪委常委班子每年约谈乡镇和县级部门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2次,各乡镇、县级部门“一把手”每年约谈下属负责人2次;所有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届期内均要向县纪委全会述廉1次;各乡镇纪委、县级部门纪委、派驻机构每年向县纪委报告1次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突出结果运用,组织调整从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县级部门,县委进行表彰奖励。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乡镇、县级部门,时任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论是否在原领导岗位,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均不得定为优秀。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乡镇、县级部门,领导班子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时任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论是否在原领导岗位,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乡镇、县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所负责乡镇或单位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根据情况进行组织调整。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乡镇、县级部门,领导班子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在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改后向县纪委报告整改情况,接受整改验收。(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