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三措并举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

发布时间:2015-12-01 09:20:06   来源:大理州纪委

漾濞县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通过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学习教育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委主要负责人做到“五个亲自”,“三个负责”,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今年以来,共召开6次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明确主体责任和责任主体,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从严明政治纪律、深化改革、纠正“四风”、惩治腐败4个方面细化了27大项51小项工作任务,从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创新5个项目细化了23项考核内容。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对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细化,突出宣传教育、述廉述责、案件查处、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工作,列出2015年落实主体责任清单14方面26项。上半年,县委组织召开全县34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汇报会1次,县纪委书记通报中央、省、州、县典型案件3次,县委常委讲授专题党课12次。全县3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到大理州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1次。

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县委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会作用,对于重大事项,均由县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四个不直接分管”和“四重一大”主要领导末位发言表态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廉政提醒谈话制度”,针对班子成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等方式,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特别是对班子成员做到经常提醒和督促,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

加强学习教育,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漾濞县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一系列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作为县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重点之一,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切实提高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纪律意识,促使全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一把手”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规定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种“不准”的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为班子成员作出勤政廉政表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用《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规范从政行为,不折不扣地做到自律、自省、自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定期向上级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上半年,县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反腐倡廉2次,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2次;组织全县510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知识测试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