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打出“组合拳”促各级党组织扛责担责

发布时间:2015-11-30 16:57:24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龙陵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通过勤提醒、常报告、严追责,打出落实主体责任“组合拳”,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责担责。

约谈一把手  层层传导压力

“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如果只是‘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出了问题,受到处分才知后悔,就来不及了,要想约谈不‘出汗’,必须平时履责多‘流汗’!” 11月10日,龙陵县一乡镇党委书记接受约谈后深有体会地说。11月上旬,龙陵县对各乡镇、县直及驻龙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共124人开展全面约谈。

通过约谈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已成为该县的常规工作。

到了年末岁尾的此次约谈,“不再是听表态和承诺,而是要听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和工作实效。”龙陵县纪委相关负责人强调。

在约谈过程中,约谈对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自己履行工作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如实向约谈领导说明,并将一年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娓娓道来,有措施,有成效。同时,也通过约谈,了解约谈对象及所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指示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四风”、“六个严禁”及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以前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研究不够,今后一定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一名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后诚恳地表态。

据了解,今年以来,龙陵县对各乡镇、县直及驻龙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共249人次开展了约谈。

述廉述责  压实责任担子

“通过此次述廉述责,我更加深切感受到主体责任担子的分量。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真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既‘挂帅’又‘出征’。” 11月10日,龙陵县召开县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20名乡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公开述廉述责,接受民主测评。会后,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态。

述廉述责,是一场坦诚相见的“现场考试”,述廉述责对象真正把“责任”摆上台面,“晾晒”出来。此次乡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作述廉述责报告,已是龙陵县两年来第三次集中开展述廉述责活动。地方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作述廉述责报告,已成为该县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举措之一。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为了牵好这个“牛鼻子”,该县明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同时,该县还建立了党委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使述廉述责活动成为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的重要举措。

截至目前,全县37名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了述廉述责,57名未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述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提交书面述廉述责报告,述廉述责在龙陵已成常态。

“实行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的做法,就是为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增强党委‘一把手’主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严肃追责  倒逼责任落实

“平达乡财政所会计杨连维因贪污、挪用公款等违纪问题被纪律审查,平达乡党委书记郑某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受到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问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乡长兼财政所所长余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0月中旬,龙陵县通报了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

“无论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职能部门,只要履责不力、出了问题,都要承担责任。”龙陵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严肃追责是龙陵县推进各级党委“扛”起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全县共有5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进一步释放出了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必将被严肃追责的强烈信号。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龙陵县委明确指出。对此,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认领“责任田”,细化“深耕”举措,强化制度保障,坚持不甩手、不松手、不缩手,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