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五项措施压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5-11-30 16:45:20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年来,昆明市在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通过列出“责任清单”、紧绷“责任之弦”、强化“责任落实”三个关键环节,采取强化责任意识、细化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认真整改问题、严肃追究责任等措施,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两个责任”在全市落地生根。

强化责任意识。紧紧牵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举办履行“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市委书记程连元和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应永生分别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就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了专题辅导培训,分析了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两个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共组织24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纪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上进行述廉述责,进一步强化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

细化明确责任。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领导挂钩等“1+7”制度体系,细化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监督责任,促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把“两个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制定了市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将市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细化为5类25项,党委书记责任细化为12项,同时将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监督责任细化为8类33项,一并在昆明日报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评议。

层层传导压力。年初市委主要负责人与全市103家党组织负责人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市委常委带队组成11个检查考核组对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年中在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市纪委组织人员进行了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发整改通知。市纪委班子成员对2014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11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针对“两个责任”的落实,约谈了县区及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71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抓好责任落实。

认真整改问题。针对昆明市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及省委考核组反馈的3个方面的问题,以及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昆明反馈的4个方面17个问题,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领导,分别由市委常委及市级领导牵头抓好落实,10月份,省委复查验收组对该市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

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以最严的责任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明确了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出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督促不及时,责任分解不明确,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等十种情形的,将对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责任追究。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对出现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未进行监督检查,未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等十二种情形的将对纪委领导班子、纪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了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查案件本身,又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2015年以来,共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8名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