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强化监督检查 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发布时间:2015-11-30 11:20:26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确保怒江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促进各县各部门不断提升“一岗双责”意识。近期,怒江州纪委监察局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县、州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在各县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查处和纠正“四风”问题、开展“六个严禁”等专项整治、上年度检查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创新工作效果和干部群众满意度等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通过检查发现,一是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不足。有的党组成员或单位班子成员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集体责任”、“班子成员个人责任”的内容把握不到位。二是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意见有差距。有的党组或单位没有制定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任务分解不到位,目标要求、具体措施不明确;有的党组或单位虽然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但目标要求还不够明确,工作措施缺乏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三是个别党组或单位的主要领导组织上廉政党课的课件内容不够突出,与班子成员、下属科室层层签订的责任书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存在“上下一般粗”现象。四是执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一个末位表态制”不够坚决。一些单位财务报销单据仍然存在主要领导直接签批的问题。五是部分党组成员和单位班子成员在履行“一岗双责”过程中,有一头重一头轻的倾向,落实主体责任缺少研究、部署、督促、检查的工作痕迹。六是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锲而不舍纠正“四风”的工作常态化机制存在差距。七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不明显。八是落实“监督责任”还不够全面深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个别的单打一现象。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各县、各单位要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不断提升“一岗双责”意识。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班子及各级部门负责人熟悉、把握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研究部署,进一步树立主体责任内容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具体意见;要进一步完善突出主要领导组织上廉政党课的内容;推进修订、完善责任书内容,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主要领导要坚决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一个末位表态”等各项制度,把不该直接分管的权力归给分管领导,切实把权力归位到监管上来;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一把手要带头并督促班子成员,对照分工责任,认真落实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痕迹资料,规范台账管理;始终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坚持把纪律和规矩停在前面,切实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制度建设,不断转变作风;要结合单位实际,积极研究、探索解决实际问题或有一定推广价值的新对策、新措施,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