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突出“三个重点”推进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5-11-30 10:11:15   来源:大理州纪委

大理州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后,漾濞县及时召开会议,下发《漾濞彝族自治县开展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审计工作组,突出“三个重点”开展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突出整治重点。漾濞县围绕“六个一批”的目标,对发生在村组干部身上的“四风”、违纪违法和“吃拿卡要”3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重点整治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及补助等“四风”问题;重点整治侵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产业发展扶贫资金、惠农补贴以及“一事一议”、移民安置等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在确定扶贫、低保、救助、救灾等对象时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吃拿卡要”问题。

突出审计重点。以发现问题为目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群众意见大、信访举报多、问题突出的重点村(社区)开展专项审计,审计中发现的涉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对政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对各乡镇发生村组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乡镇挂钩领导的监管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德不配位、问题集中,不适宜继续担任村组干部或村务监督委员的人员,及时进行处置。(杨善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