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落实好,推动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富源县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开展明察暗访、抓实举报查处,下猛药、出重拳,坚决纠正“四风”。
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落实。抓牢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和单位“一把手”要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作风建设负总责,单位出现作风问题和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首先对主要领导进行追责。单位一年内出现3人次及以上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被查处的,对单位“一把手”进行组织处理;严明纪律,明确单位班子成员年内受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单位先进集体、优秀领导干部评选资格,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工因作风建设被通报或查处的,本人不得参与领导干部、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今年1—10月,因抓作风问题不力,62名单位负责人被问责,14个单位领导被约谈。
紧盯节点,开展明察暗访。紧盯春节、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制定明查暗访方案,整合督查力量,深入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购物商场、菜市场等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违反工作纪律、早退办私事等行为。建立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对督查发现的作风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归纳整理、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有力提升了作风建设工作的精度和效率。今年1—10月,共开展作风督查活动31次,出动督查人员256人/次,督查单位973个/次,督查整改问题74个,处理55人。
畅通渠道,抓实举报查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8小时内”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8小时外”采用举报电话与手机绑定的方式受理群众举报投诉,24小时保持信访渠道畅通,对群众投诉举报立即察访,及时回复信访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1—10月,共受理并核实作风举报投诉22件,办结22件,党政纪立案8件,其中公车私用案件4件,违规办理宴席3件,违规出入娱乐场所1件,党政纪处分党员干部8人,追缴违纪资金1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