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五举措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5-11-28 11:50:44   来源:怒江州纪委

今年以来,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工作重点,紧盯“重点环节”,加强线索排查,强化纪律审查,五举措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及时安排部署“四风”专项整治。根据2015年党风政风工作重点,怒江州纪委紧盯线索排查“重点环节”,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对“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梳理,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同时,建立月报制度,于每月22日由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和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

紧盯“重点环节”细化分解责任。细化分解各部门责任,制定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一是各县各部门突出工作重点,针对线索排查问题提出处置方案,开展核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及时解决;构成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二是坚持查处与整改并重、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并重,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章立制。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教育监管、强化警示震慑,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各县各部门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查处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扎实履行职责推进专项整治。明确各内设机构在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涉纪信访处置、问题线索清理、纪律审查指导、宣传报道和通报等方面的职责,坚持“逢节必令”,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截止目前,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并及时在怒江纪检监察网进行实名曝光。

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公开举报方式,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依规开展信访举报工作,积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合理诉求。在怒江纪检监察网和怒江报、怒江电视台等平台公布信访举报和诉求办理方式。同时,结合专项纪律检查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排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全州在“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录入群众诉求420件,其中县级1件、乡级135件、村级284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纪律审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容易激化干群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村官贪腐、小官大贪问题;重点查处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2件(涉及民生资金违纪问题10件,其他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件)共18人,其中:开除党籍11人,双开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1人,开除公职1人,责令辞职2人。及时将案件在怒江纪检监察网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了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改进作风的新变化。(和绍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