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 “五个五”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11-27 10:38:48   来源:德宏州纪委

“在落实主体责任上,镇党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施行了‘五个五’的工作办法,确保主体责任在镇、村、组三级传导到位。”谈到如何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时,陇川县陇把镇党委书记如是说。今年以来,陇把镇党委结合当地实际,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扮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角色,对主体责任由谁来落实、落实什么、怎么落实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五亲自”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在认真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的同时。镇党政一把手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亲自带队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指导,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五必讲”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下村寨、村组调研检查必讲反腐倡廉形势,召开重要会议、安排重大工作必讲反腐倡廉任务,部署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讲反腐倡廉要求,听取工作汇报必讲反腐倡廉工作意见,开展民主生活会必谈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情况。

“五必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前必谈,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启动前必谈,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党政班子内部存在不团结的因素时必谈,发现领导干部不廉洁问题时必谈。

“五带头”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管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头用权为民,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带头转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带头为干部群众树标杆、作示范,切实履行好引领者、组织者的责任。

“五落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镇党委积极支持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以坚定的态度支持纪委执纪问责,配齐配强镇纪检监察干部。落实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实现“三资”监管常态化和长效化;落实“五级联动”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利益诉求;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实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据统计,2015年陇把镇党委共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党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9名领导班子成员到挂钩联系单位讲廉政党课9次,与各村(社区)、镇直站所签订13份责任书,建立重大事项责任档案15份,报备内部机构和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72份,签订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书61份,共受理和办结群众诉求316件。(杨超、赵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