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聚焦中心 发现问题 形成震慑

发布时间:2015-11-27 09:00:59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年来,新平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不断深化“三转”、强化主责主业,坚持抓早抓小,突出纪律特色,注重监督方式创新,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巡查制度,聚焦中心、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强化正风肃纪,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制度保障,有规可依。制定《新平县纪检监察巡查制度(试行)》,把工程建设项目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集中、惠民政策落实任务重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作为巡查监督重点。主要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规范权力运行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干部人事任免情况等。巡查采取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个月,根据需要可延长时限。实行驻点巡查,方法上采用听取专题汇报、受理信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民主评议等公开方式进行。进驻前向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查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干部存在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2014年以来,巡查单位12个,实施常规巡查5项、专项巡查7项,发现问题线索40条,对巡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42条。

精准对象,突出重点。把发现、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突出问题和腐败问题作为巡查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巡查对象上聚焦关键领域。2015年,确定县招商局、民政局、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史志办等6个关键领域进行常规巡查;重点对县工信局2014年启动的“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等6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工作实效上聚焦发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剑指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四风”顽疾,突出巡查实效,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规范流程,严巡细查。细化流程,有的放矢。各巡查组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常规巡查单位、专项巡查内容,制定各组《巡查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巡查工作流程;沟通交流,熟悉情况。巡查组进驻巡查单位前,与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沟通交流,了解熟悉被巡查单位工作情况,对接工作。2015年巡查期间,先后与被巡查单领导班子位沟通交流11次;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共召开巡查工作动员会11次,发放巡查意见征求表180余份、征求意见建议63条;调阅资料,寻踪觅迹。共查阅财务收支凭证、项目补助资金兑付等材料700余卷;走访谈话,深挖细查。灵活实施“下沉一级”明察暗访,巡查组先后到12个乡镇(街道)、57个业务科室(站所)、村(组)、企业进行走访,个别谈话170人次;广开言路,开门纳谏。巡查组公布巡查监督电话6部、举报邮箱6个,全天候接受群众举报。

抓早抓小,形成震慑。问题早发现。及时反馈巡查结果,2015年开展巡查期间,先后召开巡查结果反馈会11次,向被巡查单位反馈问题共40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42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职能科室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个别乡镇拆分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问题早解决。对巡查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